你好,歡迎訪問重慶市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從病死畜禽及相關產品的收集、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相關實施主體如有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規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權責
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近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本次《辦法》制定重點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辦法》提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細化明確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等三方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收集運輸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貯存、清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明確了委托處理應當符合的要求和集中暫存點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還要求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專用運輸車輛實行備案管理,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落實消毒、衛生防護等措施。
三是進一步規范無害化處理。《辦法》規定無害化處理場建設應當符合規劃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屠宰、隔離場(廠)內自行處理應當符合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自行處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技術規范。《辦法》還鼓勵依法依規對無害化處理產物進行資源化利用。
同時《辦法》明確相關主體未按規定處理病死畜禽和相關產品的處罰規定。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處罰規定主要涵蓋四個方面:
一是未按規定貯存、清運、自行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
二是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無害化處理活動的;
三是專業從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運輸的車輛,沒有向承運人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的;
四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建立管理制度的企業主體或個人都將面臨處罰。
其中,《辦法》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戶、屠宰廠(場)、隔離場等未按規定貯存、清運、自行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以及集中暫存點、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未按規定配備專門人員,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罰。如果有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新法規將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云南某20頭母豬散戶梁盛(化名)告訴記者,當地很多散戶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情況還時有發生,家養的貓狗在外面吃了這些病死豬后,會攜帶病毒回家進而傳播給健康的豬,給自家生豬養殖造成極大困難。
行業也一直期待強化政策支持,推動完善工作機制。《辦法》的發布正合其時。
廣西一遍天種豬場集團總裁楊厚德表示,《辦法》讓病死畜禽處理責任進一步明確,也便于執法人員對于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行為的處罰,對于整個行業來說,《辦法》的落實可進一步規范養殖者對病死畜禽的處理行為,同時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科學學院副院長吳銀寶教授認為,過往對于病死畜禽的管理規定的實施的過程中,會出現執行不到位或者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現象,通過不斷地修訂條例的內容,能夠推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規定更符合實際情況,推進養殖業規范發展。
“如果監管部門罰款力度夠大的話,養戶就不敢亂丟棄。”韶關某規模養殖場負責人陳濤向記者表示,此《辦法》的長久實施會提高養戶對病死畜禽處理的意識,進而減少疫病傳播的風險。
(來源:農業農村部、南方農村報)